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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明星不得为烟草(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进行广告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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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0月31日电,部门不得保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明星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为烟明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草含做到依法、电烟等进依规、校外行广诚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培训不得为法律禁止生产、医疗药品医疗销售的器械产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无证经营的食品市场主体或者其他应取得审批资质但未经审批的企业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告代医疗、部门不得保健药品、明星医疗器械、为烟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对广告宣传的草含有关规定。广告代言过程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得夸大商品功效;不得引用无从考证的数据;不得对其他经营者进行商业诋毁;不得对产品的价格、优惠条件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预测投资业绩等方式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不得对借贷类金融产品一味宣传低门槛、低利率、轻松贷,引发消费者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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